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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创新防疫条件审查管理措施 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屏障

2018-04-25 市畜牧兽医局 字号:[ ]


为严格畜禽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全区动物防疫条件许可,东港区畜牧兽医局创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不断提升全区动物防疫管理水平,确保了全区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一是重新梳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理流程。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和完善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指南,明确了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办理流程。办理人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现场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初审合格的将资料上报,再由局相关单位会同乡镇畜牧兽医站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现场核查验收,对达标的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不达标的审查对象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后达标的,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是分类推进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

逐步探索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企业进行ABC分类管理。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管理规范、防疫设施较好的企业定为A类,每年定期报送年审材料即可进行正常年检;管理一般的企业定为B类,B类企业加强管理,定期巡查,督促企业按照防疫法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对管理不规范、达不到防疫法要求的企业定为C,C类企业防疫合格证到期后不予换证,企业必须按照新申请办证要求,规范管理,进行整改,经现场验收后达到要求给予重新发证。通过分类管理,督促全区养殖企业进一步提升防疫管理水平,推动全区防疫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东港区畜牧兽医局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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