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2012年第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的规定,现就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2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获得参加考试资格,网报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确认地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经考区复审合格后才具有参加考试资格。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22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日至7月10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首次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2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只需到现场确认地按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79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4科共计280元。
(二)缴费方式
考生在报名确认时现场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4日至10月13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4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4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省畜牧兽医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各考点考生咨询受理单位和电话
附件: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各考点考生咨询受理单位和电话
序号
|
考点
|
单位
|
电话
|
1
|
济南
|
济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531-66602784
|
2
|
青岛
|
青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532-82893739
|
3
|
淄博
|
淄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533-2182596
|
4
|
枣庄
|
枣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632-3342973
|
5
|
东营
|
东营市畜牧局兽医与兽药管理科
|
0546-8305061
|
6
|
烟台
|
烟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535-6648384
|
7
|
潍坊
|
潍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536-8272068
|
8
|
济宁
|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科
|
0537-3290157
|
9
|
泰安
|
泰安市畜牧兽医局
|
0538-8333400
|
10
|
威海
|
威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631-5232362
|
11
|
日照
|
日照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防疫科
|
0633-8816397
|
12
|
莱芜
|
莱芜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
0634-5621260
|
13
|
临沂
|
临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0539-8314305
|
14
|
德州
|
德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534-2362030
|
15
|
聊城
|
聊城市畜牧兽医局
|
0635-2920628
|
16
|
滨州
|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兽药管理科
|
0543-3386203
|
17
|
菏泽
|
菏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530-5573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