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2013 年第10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0 号)》的规定,现就2013 年全
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3 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2009年1 月1 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自2013 年开始,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每2 年举办一次。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 年1 月1 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3 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5 月12 日至6 月8 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 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 像素×高334 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6 月17 日至23 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 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 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 年1 月1 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 份复印件;2013 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 式2 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 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按有关要求缴纳
考试费用。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2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 元,4 科共计260 元。
(二)缴费方式。
考生在报名确认时现场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 月23 日至10 月12 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 月13 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 月13 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 月13 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
张试卷,每张试卷100 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 分,四卷
总分为400 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 道,总分值300 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
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 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3 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 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省畜牧兽医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附件: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各考点考生咨询受理单位和电话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 年4 月15 日
附件:
2013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
各考点考生咨询受理单位和电话
序号 考点 单 位 电 话
1.济南 济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31-66602797
2.青岛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0532-85065216
3.淄博 淄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33-2182596
4.枣庄 枣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632-3342973
5.东营 东营市畜牧局兽医与兽药管理科 0546-8305061
6.烟台 烟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35-6648384
7.潍坊 潍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36-8272068
8.济宁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科 0537-3290157
9.泰安 泰安市畜牧兽医局 0538-8333400
10.威海 威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631-5232362
11.日照 日照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防疫科 0633-8816397
12.莱芜 莱芜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0634-5621260
13.临沂 临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0539-8314305
14.德州 德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34-2362030
15.聊城 聊城市畜牧兽医局 0635-2920628
16.滨州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兽药管理科 0543-3386203
17.菏泽 菏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30-5573564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入口:http://www.cvm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