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
畜牧兽医局窗口服务管理制度
目 录
1、窗口人员管理制度································1
2、窗口物品摆放制度································2
3、窗口档案管理制度································3
4、窗口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4
5、窗口学习制度····································7
6、窗口宣传制度····································7
7、窗口计算机管理制度······························8
8、窗口节能管理制度································8
9、窗口卫生保洁管理制度····························9
1、窗口人员管理制度 1.1窗口人员进驻(轮换)制度
1.1.1进驻制度: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高,并具备一定计算机、普通话、英语基础知识能力的要求,推荐窗口工作人员,经中心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培训,择优录用。
录用后,窗口工作人员要仔细填写《工作人员登记表》。窗口工作人员受派出单位和中心双重领导,人事编制关系仍在原单位,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入中心,每期2年。
1.1.2轮换制度:后方单位轮换窗口工作人员须经中心同意。具体程序为:窗口人员在大厅工作2年后,向后方单位申请进行人员轮换;后方单位批准后,向中心出具《工作人员轮换的函》;轮换人员考核合格后,中心出具《复函》同意人员轮换,轮换第1个月原工作人员需协助轮换人员做好窗口工作,并将所有工作交接完毕。
1.2考勤制度
1.2.1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专指各行政部门派驻窗口办公,经中心培训后,在大厅窗口工作、参加中心考勤考核的正式窗口工作人员。
1.2.2窗口工作人员于每天8:15-8:30、11:30-11:45、13:45-14:00、17:00-17:15进行考勤(5月1日-10月1日,下午签到签退时间调整为14:15-14:30、17:30-17:45)。
1.2.3统一参加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
1.2.4中心工作人员每天考勤四次,每次按2元计算,每月考核一次。
1.2.5指纹不能录入,无法参加机器考勤的工作人员,经中心批准,可用笔签的形式考勤。
1.2.6工作人员出勤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当月补助中扣减:
(一)经抽查发现一次空岗,扣减一次考勤补助;
(二)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的,扣除当月补助;
(三)违反“四一样四禁止”行为规范及其他管理规定,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照规定退回原单位外,扣除当月补助。
1.2.7不做出勤的情形
(一)工作人员请假按照既定权限和程序审批,但不做出勤,不兑现补助。
(二)所有进大厅项目,需要现场勘验、查阅档案等,原则上由本单位非窗口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工作人员因此请假的,视为未出勤,不兑现补助;特殊情况需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中心批准。
(三)凡未经中心批准擅自换人、增人,且未参加中心机器考勤的,不予发放考勤补助。
(四)其他不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
1.2.8中心监督科负责考勤考核和补助款项的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汇报,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机关的监督。
1.3 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1.3.1请假时间1天以下的,由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1天以上的,由窗口带班领导签署意见。
1.3.2确定顶班人员后,窗口工作人员到中心审批软件打印请假登记单,报请中心管理考核科科长同意,中心分管主任同意。
2、窗口物品摆放制度
2.1摆放位置
2.1.1锦旗类:办事企业和群众送来的锦旗,由“中心”统一指定悬挂位置。
2.1.2奖牌类:主要包括中心授予的“优秀服务红旗窗口”、 “党员示范岗”、“巾帼建功岗”、“青年文明岗”、“优秀服务标兵”等奖牌。奖牌自成一排摆放在窗口平台上,其中窗口荣誉牌放置在窗口平台中间位置,个人荣誉牌对应人员放置。奖牌较多时,由中间依次向两边摆放。
2.1.3指示标牌类:主要包括服务指南箱、工作人员桌牌、离岗告知牌等。指示标牌自成一排摆放在窗口平台上,摆放顺序从中间到两边依次为服务指南箱、工作人员桌牌、离岗告知牌等。个别窗口如有窗口业务告知牌,要摆放在服务指南箱和工作人员桌牌之间。
2.1.4办件台帐及便民服务箱正对办事群众依次摆放。
2.2摆放管理
2.2.1窗口负责人要按照摆放位置的要求,指导窗口人员做好标牌的摆放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摆放行为。
2.2.2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后,窗口负责人要及时告知中心,更新桌牌的内容。工作人员暂时离岗或公出,要按照离岗告知制度的要求,规范填写离岗告知牌,并摆放在指定位置。
2.2.3服务指南要做到随取阅随补充,新增许可项目要及时印制服务指南。各类标牌要保持内外完整、卫生,损坏时要及时告知中心予以修补或更换。
1.2.4标牌摆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大厅工作纪律检查的范围。
3、档案管理制度
3.1窗口文件资料必须做到规范统一,及时归档。
3.2归档范围
(一)上级部门、局机关以及中心下发的各类文件、刊物等;
(二)窗口自身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请示、报告、决定、决议、通报、资料、照片、音像资料等;
(三)窗口制定的办法、规定、制度、方案等文字材料;
(四)窗口其他文字材料。
3.3档案材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归档登记。当天办理的事项材料,下班前须认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3.4要做好档案资料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整理,确保档案完好无损。并定期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
3.5外单位来窗口查阅重要资料,须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
3.6中心定期对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统一纳入中心机关年度考核范围。
4、许可案卷管理规定
4.1行政许可档案的整理立卷
4.1.1行政许可档案以许可行为为单位立卷,实行一事一卷、一卷一号;文书材料较少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多案一卷,每卷不得超过10个行政许可决定。
4.1.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可立为副卷保存,其他材料立为正卷保存。
4.1.3监督检查记录单独立卷,可视文件份数的多少,一次立一卷或多次立一卷。对于监督检查记录次数少、每次产生文件份数少的,其档案可以按照“周”、“月”或“季”为单位合订立卷。
4.1.4行政许可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应当按照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和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顺序排列,体现受理、审查、决定以及送达的全过程。
4.1.5行政许可档案按以下的顺序排列: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行政许可证件、决定及回执;
(四)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五)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一次性告知材料及回执;
(六)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的、以及行政机关收集的文书材料;
(七)听证材料;
(八)行政机关延期办理的批复文书;
(九)收费行政许可事项的收据;
(十)备考表;
(十一)案卷封底。
4.1.6案卷内的文书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210X297毫米)纸;纸型大于A4型纸的,应折叠成A4幅面;纸型小于A4型纸的,应用A4型纸托裱。
4.1.7文书材料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书材料要采用耐久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已破损、褪色或者容易破损、褪色的文书材料要托裱、修补或复制。
4.1.8卷内文书材料应按顺序编写页号,页号一律用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材料右上角和背页的左上角,案卷封面、封底、卷内目录以及没有文字的材料页面不编写页号。
4.1.9案卷文书材料排列后,用线绳(一般用棉绳)在距案卷左边约15毫米处三孔一线装订。
4.1.10案卷装订时应去除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
4.2行政许可档案的归档
4.2.1行政许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整理全部材料并归档,于次年6月底前交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4.2.2档案员应定期对案卷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立卷人重新整理。
4.2.3行政许可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许可档案永久保存;
(二)涉及房屋不动产,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档案永久或长期保存;
(三)行政许可档案最低保管期限为5年。
4.2.4档案管理机构及档案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许可档案的保管、保密、移交和到期销毁等工作。
4.3行政许可档案利用
4.3.1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和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3.2公众可以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查阅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情况,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被许可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年检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等。
4.3.3对于已经归档的行政许可材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制作简明目录,供公众查询。因合理要求,查询人需查阅详细材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协助其联系档案保管机构接待查阅。
4.3.4已归档的案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取、涂改、增删、污损卷内的文书材料。
5、窗口学习制度
5.1中心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
5.2窗口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并认真做好笔记。
5.3学习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方针政策;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各类业务知识;
(四)科技及办公自动化知识;
(五)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
5.4学习方式
(一)周一下午下班后中心组织集中学习;
(二)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
(三)各窗口组织学习;
(四)个人自学;
(五)中心组织学习讨论交流。
5.5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清点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
5.6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窗口负责人请假。
5.7学习考勤情况,纳入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
6、窗口宣传制度
6.1窗口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行政服务中心以及窗口,在各级媒体积极投稿。
6.2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在本单位网站公开行政审批情况,定期出简报向各级单位汇报行政审批情况。
6.3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简报或本单位简报、网站、等投稿并被采纳的,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投稿被采纳的,有中心科室统计记录,在每月窗口评比时予以加分奖励。
7、计算机管理制度
7.1中心设立计算机局域网,由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7.2窗口要指定专人负责微机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上机操作。
7.3计算机应放置在规定位置,确保线路畅通。禁止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非工作时间要切断电源。
7.4操作计算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中心网络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7.5外单位软盘不得随意带入中心,如确需使用外单位软盘,须先由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病毒监测。
7.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添加软件,不得随意删除微机的软硬件配置。
7.7自备机入网必须经过中心批准,由中心安排专人安装。
7.8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病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及时报告中心网络管理人员。
7.9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中心节能管理制度
8.1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工作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水、节电、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8.2爱护水、电设施,保证正常的水、电供给。
8.3开展节水、节电、节能检查。窗口要对所辖范围所有用电、用水的设备、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堵塞水电浪费的漏洞。
8.4人走灯灭,人离机停(电脑、饮水机、空调),不开长明灯,光线充足时不开灯。
8.5严格实行空调使用管理制度:夏季室外温度超过35°C时,方可开空调,温度调控在28°C以下;冬季室外温度低于0°C以下(行政楼当室外低于-2°C以下)方可开空调,温度控制在22°C以下。
8.6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报办公室批准。
8.7避免大开水龙头,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见到滴水的龙头,及时拧紧,防止白流水。
8.8加强监督与检查,对开长流水、白流水、长明灯、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灯及无人情况下开灯、开饮水机、空调等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予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罚。
8.9利用电子政务网实行网上办公,逐步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控制打印、复印数量以及书面材料的发放范围。同时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鼓励重复利用、维修使用,提倡使用内线电话。做好办公废纸的回收,设立定期回收制度。
9、卫生保洁管理标准
9.1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和卫生观念,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卫生保洁制度、不讲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9.2 中心应做到环境优雅,空气清新,窗明桌净,地面无杂物,楼梯无灰尘,卫生间无污迹异味,垃圾及时清理。
9.3中心实行专业化管理。审批大厅门前、大厅地面、会议室、窗口台、洗手间等公共部分的卫生,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打扫。窗口工作区及其使用设备的卫生,由窗口人员负责打扫。
9.4 中心工作区禁止吸烟。
9.5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与办公无关的其他物品一律放在窗口工作间的规定位置。
9.6下班后,窗口办公桌上文件资料要整理归档,除电话、电脑、打印机、台历、水杯外,桌面不得有其他物品。
9.7 纸屑、茶叶及其他废弃物入篓(筒),不得乱丢、乱扔,以防止堵塞下水道。
9.8中心定期检查卫生,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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