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二、审批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三、审批条件
1. 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名称预约通知书
4.其他相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协调专业科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组织进行现场验收;起草批复文件;局领导签批,窗口送达通知。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日照市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许可)
|